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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泰州3地官宣拆迁!

时间:02-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38

定了!泰州3地官宣拆迁!

近日泰州各地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详情如下01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8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3)3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塘村集体、开泰一组、开泰七组,民富村集体、民富一组、民富二组、民富四组、民富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土地现状表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⒉.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2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邮编:22577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分局(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5.该宗地已经省政府苏政地M (2021)11号文批复农转用,本公告按办理农转用前原地类进行测算。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兴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30日02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1号)金沙路(如泰运河至阳江路段)工程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2号)幸福西路北侧、沿江大道西侧地块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3号)334省道北侧,季黄河东侧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4号)大庆路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5号)虹润路南侧地块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6号)虹桥卫生院公共卫生大楼建设工程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黄普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广福村西三组、东三组,柏一村一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四、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靖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9日图文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泰兴市人民政府、靖江市人民政府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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